上星期有美國同事來香港,臨走前我們一起吃晚飯.同事開始說別人行為的對與錉.我以前也是同一類人,在我眼中只有黑白兩色,人的行為很簡單,只有對與錯.
今時今日我的觀點改變了,"對"與"錯"沒有絕對的,又或者說,我們不應太著意一個人行為的對錯,而應理解背後的意義.若果任何行為只有對錯兩面,這個世界不會那麼複雜有趣…
那個同事說在總部裡他知道有一位同事曾經在公司偷電腦,他也證據確鑿,只是他一直也未舉報這個小偷.他說他們的人事部無能,一定不會處理這類瑣碎的事情.而公司也會覺得這個小偷對公司的貢獻大於他的行為.
那個小偷的行為不是錯嗎?但為什麼會有"走得甩"的可能性?
我同事知情不報不是錯嗎?但若果舉報後得不到理想的效果,而只増加了彼此的介心和誠見,而影響了公司的運作時,他這個"錉"的決定又是否一個"對"的決定呢?